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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政策公告

时间:2024-06-20 作者: 点击:

一、基层服务项目

1.“ 三支一扶 ” 计划 :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工作的示范性项目,包括支教、支农、支医和帮扶乡村振 兴等服务, 服务期为 2年。“ 三支一扶 ” 人员工作生活补贴标准, 参照当地乡镇事业单位从高校毕业生中新聘用工 作人员试用期满后的工资收入水平确定。2024年中央财政支持招募 “ 三支一扶 ” 人员 3.44万名, 有条件的地方可 结合基层实际需求和服务期满人员就业情况适当扩大招募规模。

2.“特岗计划”: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从事农村义务教育工作,服务期为3年。“特岗计划”教师在服务期内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与当地在职在编教师享受同等待遇,工资性补助标准为中部地区3.88万/年,西部地区4.18万/年。服务期满、考核合格且愿意留任即可入编并落实工作岗位。2024年全国计划招聘“特岗计划” 教师3.7万名。

3.“西部计划”:服务内容分为乡村教育、服务乡村建设、健康乡村、基层青年工作、乡村社会治理、卫国戍边、服务新疆、服务西藏 8个专项。“西部计划”志愿者服务期为1-3年,服务协议一年一签。“西部计划”作为中央举办、 地方受益的国家项目, 所需经费由中央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2024-2025年度“西部计划”全国项目实施规模为 3万人,鼓励各地参照全国项目要求规范实施“西部计划”地方项目。

二、基层服务项目优惠政策

4.公务员招录优惠。每年拿出公务员考录计划的一定比例,专门用于定向招录服务期满且考核称职(合格)的服

务基层项目人员。服务基层项目人员也可报考其他职位。

5.事业单位招聘优惠。鼓励在项目结束后留在当地就业, 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相对应的自然减员空岗, 全部聘用 服务期满的高校毕业生。

6.考学升学优惠。服务期满后三年内报考硕士研究生初试总分加 10分 ; 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 ; 高职 (高专) 学生可免试入读成人本科。

7.国家补偿学费和代偿助学贷款政策。参加各基层就业项目的毕业生, 符合规定条件的, 可享受相应的学费补偿 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

8.服务期满自主创业政策。服务期满自主创业的,可享受税收优惠、行政事业性收费减免、小额贷款担保和贴息等有关政策。

9.其他政策。各基层就业项目服务年限计算工龄。服务期满到企业就业的,按照规定转接社会保险关系

三、其他基层就业项目

10.“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 :2023年起实施 “ 大学生乡村医生专项计划 ”, 医学专业高校毕业生可免 试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 通过事业单位公开招聘, 择优聘用为乡镇卫生院工作人员、 在村 卫生室工作,可按程序给予事业编制保障等政策。

11.城乡社区就业:加快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建设,引导高校毕业生等青年人才向城乡社区治理和服务领域流动。 城乡社区工作者队伍出现空缺岗位优先招用高校毕业生,加大从高校毕业生中招聘社区专职工作人员力度。

12.鼓励设立地方基层项目 :有条件的地方可结合基层治理模式创新, 挖掘更多服务乡村振兴、 就业创业、 社会 保障、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应急管理等就业机会,设立省级基层就业项目,出台地方优惠政策引导毕业生到基层就业。

四、基层就业优惠政策

13.学费补偿和助学贷款代偿政策。对高校毕业生到中西部地区、艰苦边远地区和老工业基地县以下基层单位就 业、履行一定服务期限的,按规定给予学费补偿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16000元、研 究生每人每年最高不超过 20000元)。

14.基层机关招录政策。艰苦边远地区基层机关招录高校毕业生可适当放宽学历、专业等条件,降低开考比例,可 设置一定数量的职位面向具有本市、县户籍或在本市、县长期生活的高校毕业生。

15.职称评审政策。对长期在基层一线工作或作出重要贡献的基层专业技术人才,可适当放宽申报职称评审的学 历和任职年限要求。有条件的地区可试行基层专业技术人才职称定向评价、定向使用,单设标准、单独评审,取得的 职称限定在基层有效。

16.教育培训政策。各地组织实施的创新创业培训项目等,安排一定比例班次或人次专门面向在基层工作的高校毕 业生。

17.就业补贴政策。支持高校毕业生积极投身城乡社区服务领域创业,按规定落实税费减免、创业补贴、创业担 保贷款等政策。鼓励城乡社区综合服务设施为高校毕业生创业提供免费场地支持。对高校毕业生到城乡社区服务领域灵 活就业的,按规定落实社会保险补贴等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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