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致用人单位的一封信

尊敬的用人单位及社会各界人士:

你们好!值此2008届毕业生就业工作开始之际,我们诚挚地向贵单位推荐我院毕业生,欢迎贵单位来我院选拔优秀毕业生。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陕西省团校)是经陕西省人民政府批准,教育部备案的一所独立设置的全日制、省属公办性质的普通高等专科(高职)院校,从1952年至今已有55年的办学历史,学院现有南北两个校区,设有人文社会科学系、经济贸易系、管理科学系、自动化与信息工程系、青少年教育系、艺术系等六个系,25个专业。拥有先进的计算机硬件、多媒体制作、数控机床、广告设计、物流管理、工商管理、会计电算化、电视演播、旅游管理、酒店管理、文秘等专业实验室22个;建有教学实习实训基地65个。目前在校生4200余人。

近年来学院坚持以就业为导向的办学思想,加强教学改革,努力提高教学质量,注重学生综合素质和能力的培养。培养的毕业生选择职位切合实际,能吃苦耐劳,爱岗敬业,适应能力强,深受用人单位的好评。2008年我院将有1445名高职毕业生。绝大部分毕业生在校期间积极参加各类实习和培训活动、积累了一定的工作经验。学生参加了各类职业资格等级培训,并取得十分优异的成绩,获得了ITAT证书、计算机三级网络证书、计算机二级证书、办公自动化证书、秘书资格证书、公共关系证书、四级人力资源管理师、普通话证书、会计从业资格证书、营销师资格证书、助理物流师资格证书、导游资格证书、少先队辅导员资格证、心理咨询员职业资格证、公关员职业资格证,人力资源管理员职业资格证等职业资格证书。

为了做好毕业生就业工作,学院注重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工作,建立了完善的就业工作服务体系,竭诚为学生服务,为用人单位服务

再次感谢全国各地用人单位多年来对我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我们渴望与贵单位建立起密切的人才联系,并真诚地希望贵单位能给我院毕业生提供施展才华的工作岗位和奉献社会的机会。

我们热情欢迎贵单位选录我院毕业生!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简介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是学院全面负责毕业生就业和就业指导工作的职能部门和服务机构,是学院面向用人单位的一个窗口,是毕业生和用人单位之间的桥梁。中心本着服务学生、服务学校、服务用人单位和服务社会的宗旨,坚持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积极搭建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自主择业的平台,努力拓宽我院毕业生就业渠道,全面开展毕业生就业指导与服务,为毕业生顺利就业提供有力保障。


    主要职责:拟定全院毕业生就业工作方案、汇总、审查毕业生生源和就业资格、发放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编制上报毕业生就业派遣方案、打印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手续、处理毕业生就业遗留问题等日常业务工作;组织、开发毕业生就业市场,搜集、发布用人单位招聘信息,接待用人单位,介绍、推荐毕业生;组织统筹学院毕业生与用人单位供需见面、双向选择洽谈会及相关招聘活动;组织开展多种形式的就业指导和咨询活动,组织开设就业指导课;走访用人单位,开展毕业生需求信息调研和毕业生跟踪调查等工作。

办公电话:02988408264

    真:029--88408264

电子信箱:qgyjyzx@126.com

就业信息网址:http://jyw.sxqzy.com

通信地址:西安市含光路北段155  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北校区行政楼106107室)

邮政编码: 710068

 

陕西青年职业学院

校园招聘有关规定

 

随着用人单位进入校园招聘毕业生活动的日益增多,为了适应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需要,促进我院毕业生就业工作健康有序地进行,更好地维护毕业生、用人单位和学校的权益,使校园招聘规范化、制度化,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一、所有院内举办的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招聘会、企业宣讲会、信息发布会、就业咨询会等)均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统一管理,院内其它职能部门不得擅自举办此类招聘活动。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可以委托各系在职责范围内举办本系毕业生招聘活动。各系可以自行组织毕业生就业招聘活动,但须报学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备案。

二、用人单位在招聘毕业生的活动中必须遵守以下规定:

1、用人单位到学院举办招聘活动应首先到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登记,由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审核用人单位的有关资料和证件,确定招聘形式、范围、时间和地点。用人单位必须出具:单位法人资格证明、“营业执照”或“注册证”,特殊行业(如新闻出版、医药卫生、娱乐演出等)必须出具相关许可证明;用人单位招聘人员须出示单位介绍信和经办人身份证件;人才中介服务机构为用人单位代理招聘毕业生,必须出示本单位的有关证明及用人单位的委托或相关文件。

2、用人单位来校招聘毕业生应遵循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如实公布拟招聘人才的岗位、数量、条件、以及可以公开的待遇等相关信息。

3、为保证学校正常教学秩序,用人单位进校招聘毕业生应在国家规定的时间内,招聘活动原则上安排在课余时间进行,遇特殊情况,可另行安排。

4、用人单位在招聘活动中不得采取不正当手段,不得采用诱骗、欺诈、强行或要挟的方式与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

5、用人单位在面试过程中应尊重毕业生的人格,保护毕业生的隐私,毕业生有权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6、用人单位不得以招聘保密为由,进行秘密面试活动,院毕业生就业指导服务中心有权派出工作人员检查或旁听用人单位的面试活动,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

7、用人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向毕业生收取任何费用,不得要求毕业生以财产、证件做抵押。

8、用人单位必须遵守校园的其它管理规定。

三、毕业生在校园招聘活动中必须遵守下列规定:

1、毕业生参加校园招聘活动必须持学生证、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就业协议书等材料入场。

2、毕业生在参加招聘活动时应听从工作人员的安排,遵守会场秩序,注意文明礼貌,举止大方。

3、毕业生应诚实地向用人单位介绍自己的情况,因弄虚作假被用人单位退回者,责任自负,情节严重的要给予纪律处分。

4、已落实就业单位或已通过用人单位面试进入签约程序的毕业生,原则上不应再参加其它招聘活动。

5、毕业生在与用人单位签订协议后要尽快将协议书上交所在系,以便进入毕业工作下一流程。

 

 

2007---2008学年度第一学期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工 作 内 容

主要责任部门

07年9月—12月

一、2007届毕业生遗留问题的处理

 

1、07年就业工作总结、08届就业工作计划

就业中心、各系

2、往届毕业生追踪调查

就业中心、各系

3、接待用人单位,组织校内招聘会

就业中心、各系

4、办理毕业生调整改派有关事宜

就业中心

07年9月—11月

二、2007届毕业生资格审查

 

1、收集并核对毕业生生源

就业中心

2、建立网上毕业生人才库

就业中心、各系

3、印制2007届毕业生信息资源宣传资料

就业中心

4、印发、审核《毕业生就业推荐表》

就业中心、各系

5、编印、发放《毕业生就业服务手册》

就业中心

6、对外寄发毕业生信息

就业中心、各系

7、向毕业生发放《就业协议书》

就业中心、各系

07年10月

—12月

三、毕业生就业指导

 

1、就业工作人员培训

就业中心

2、毕业生就业动员、就业指导

各系

3、输入毕业生生源信息库

就业中心

07年10月

—08年1月

四、就业信息的收集及发布

 

1、外出调研、发送资料、收集信息

就业中心、各系

2、办好就业信息宣传栏

就业中心

3、接待用人单位来人、来函

就业中心、各系

4、向教育厅报送毕业生生源信息库

就业中心

07年8月

—08年1月

五、就业信息网站的开发、使用、维护

 

1、完成毕业生学院就业信息网上注册

各系

2、审核学院就业信息网上毕业生个人信息

就业中心、各系

3、就业信息网的推广宣传

就业中心

4、组织网上招聘活动

就业中心、各系

07年9月

—08年1月

六、组织毕业生洽谈会

 

1、配合用人单位组织好校园招聘会

就业中心、各系

2、组织毕业生参加校外就业洽谈会

各系

07年9月

—08年1月

七、其它

 

1、有关就业工作文件的拟稿和印发、完善就业工作各项规章制度

就业中心

2、毕业生体检

各系、后勤中心

3、毕业生就业咨询

就业中心、各系

 

2007---2008学年度第二学期毕业生就业工作安排

  

工 作 内 容

主要责任部门

2008年2月—6月

一、组织毕业生就业洽谈会,落实就业单位

 

1、继续接待用人单位,组织校内招聘会

就业中心、各系

2、组织参与陕西高校联办洽谈会

就业中心、各系

3、搜集发布更多的用人信息

就业中心、各系

2008年3月—6月

二、审签就业协议,编制就业计划,就业率动态统计

 

1 、审核毕业生就业协议书

就业中心、各系

2、编制初次就业方案并上报省教育厅

就业中心

3、就业率的动态统计、公布

就业中心

4、毕业生就业去向统计

各系

5、收交毕业生录用证明、灵活就业、待就业、暂不就业等材料

各系

2008年5月—6月

三、编制最终就业方案

 

1、核对就业名单

就业中心、各系

2、向省教育厅报送就业方案

就业中心

3、打印就业报到证

就业中心

4、召开全院毕业生派遣工作协调会

就业中心

5、初次就业率最后统计

就业中心

2008年6月—8月

四、到省教育厅办理毕业生派遣手续

 

1、省教育厅审核就业报到证,办理盖章手续

就业中心

2、省教育厅审核就业协议书

就业中心

3、省教育厅审核毕业生录用证明、灵活就业、待就业、暂不就业等各项证明材料

就业中心

4、向保卫处提供就业派遣花名册

就业中心

5、向教务处提供毕业生派遣花名册

就业中心

五、毕业生离校

 

1、印发毕业生离校须知

就业中心

2、发放毕业生就业《报到证》

就业中心、各系

3、领取户口迁移证

保卫处

七、毕业生就业派遣遗留问题处理

就业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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